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树兰医疗资深药师科普:药物仅失效一天还能服用吗?

责任编辑:宋玉 文章来源:平安健康网 加入时间:2024-03-13 15:44  阅读量:13034   会员投稿

不少老年人患有多种疾病,“家中有一大堆药”是他们共同的特点。相比于治疗本身,“如何识别药品的有效期”以及“如何处理过期药”等问题可谓同等重要。今天,小编就邀请树兰医疗旗下树兰(杭州)医院资深药师给大家科普一下。

药品的失效期通常要“提前一天”

药品有效期主要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藏条件下,质量能够符合规定要求的期限。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一般不能服用,否则很有可能影响疗效。一般而言,药品有效期标注的方法有三种:

1.直接标明有效期,只标明到“月份”则表示可以使用到该月月底。

2.直接标明失效期,失效期通常要提前一天。如某药品失效期为2025年6月2日,表示可以使用到2025年6月1日;某药品失效期为2025年6月,表示可以使用到2025年5月31日。

3.标明有效年限,由批号推算。某药批号为220515,有效期3年,由批号可知本产品为2022年5月15日生产,有效期3年,表示可以使用到2025年5月14日。

进口药品的标注方式则有点特殊,美国按月、日、年顺序排列,如Exp.12/01/25表示失效期为2025年12月1日。欧洲按日、月、年顺序排列,如Exp.06/01/25表示失效期为2025年1月6日。

有效期≠失效期 开不开封成关键

药品有效期≠药品开启后的使用期限,在室温且已开封的条件下,合剂、口服溶液、混悬液通常只能保存两个月;糖浆剂只能保存一个月;眼用制剂、鼻用制剂、耳用制剂只能保存三到四周;软膏剂只能保存两个月;胰岛素一般可存放4周;瓶装药品可保存六个月。如发生沉淀、变色、变硬等现象,一般说明已变质失效。

根据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(2021年版)》,过期药品属于危险废物。随意丢弃的药品在分解后容易污染土壤和水体,从而对人和动植物造成危害。一些挥发性强的过期药品还可能成为过敏源。如过期药品被不法商贩或不法医疗机构二次回收并再次出售,隐患更大。

鉴于过期药品的特殊性,建议大家可以将过期药品送至附近药店、社区或者医疗机构回收点进行回收,一般医院门诊药房门口会设立“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箱”,患者可顺便把过期药带过来进行处理。

如果没有地方回收,建议分类采取以下方法——

1.口服片剂、胶囊剂、颗粒剂等固体制剂。将包装盒撕毁,防止被他人再次使用,然后将药品从内包装里取出,全部药品集中在密封袋里捣碎,投入到有害垃圾桶;

2.眼药水、溶液剂等液体制剂。将里面的液体倒入下水道,或把液体挤出来混入生活垃圾处理;

3.膏状药物。挤出来收集在密封袋内,封好后丢入有害垃圾桶;

4.喷雾制剂。在户外空气流通较好的地方,避免接触明火的条件下彻底排空,喷雾装置丢入有害垃圾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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